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流程
1.申请
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其中创业项目简介须包含内容:(1)“项目名称或公司名称”;(2)“主营业务”;(3)“简要说明项目特色”。同时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纸质版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发至cyhust@126.com)。
2.审核
院系学生工作组、校团委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进行审核后,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发放
经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证书。
4. 补发、换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毕业生可在毕业年度内申请补发、换发。
附件: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样式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